活化地方,让文化从土地上生长出来 | 社会科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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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产业,只是产业,不是文化产业,因为它们首先就没了文化。反之,产业若能创造文化,形成一种文化价值,它就会是文化产业。
通过文化产业之运作,让地方产业重获生机之际,带给乡镇的不只是经济上的效益,更多的是地方人士对本身乡土文化的认识与认同,形成文化自豪感。
出版,包括影视、软件、数据处理、自媒体等,乃整体文化产业的核心,这个核心力量越强,就越能带动整个文化的创意发展,所有产业才能文化化。
原文:《活化地方,让文化从土地上生长出来》
作者 |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龚鹏程
图片 | 网络
什么是文化产业?一切产业,以文化的方式去处理,变成文化,它就是文化产业,否则就不是。例如我们常玩笑说现在的媒体已不是大众传播业,而是制造业。不就意味着原本应该是文化产业的传播业,丧失了它的文化责任、使命感、文化定位,就会变成非文化产业吗?
对于文化产业,可能在定义上说不清楚,但从这些玩笑中,却不难发现:大家对于什么是文化产业,心中自有一把衡量的尺子。许多产业,只是产业,不是文化产业,因为它们首先就没了文化。反之,产业若能创造文化,形成一种文化价值,它就会是文化产业。那文化产业究竟如何发展呢?
是事业还是产业?
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演艺厅、文化站这些单位是否都是产业呢?又能不能都产业化呢?中国大多数所谓文化产业部门的前身是国有的事业单位,由政府投资兴办。
90年代,许多文化事业单位向产业实体转制时,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政府。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市场行使资源配置的功能,所以这种转制没有在本质上脱离“政府办产业”的框架。
因此许多人都主张政企分离,使文化产业部门成为市场主体。若一些文化产业部门转制有困难,则可让企业承包。我基本上同意这一看法,但认为全面转企既不可能亦不必要,公办民营也要谨慎。
文化事业也许是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,也许是公共部门,并不都是企业。这在全世界都是如此的。只能选择一部分产业化,一部分发展为非营利事业,一部分仍保留为政府机构。原因之一,是文化不能令其价值完全受企业运作之逻辑所左右。原因之二,是文化事业根本无法全面产业化。
道理非常简单:文化事业之经费,除了文化企业本身之营运收入外,仍须仰赖政府直接间接之投入、社会之赞助以及其他行业对文化事业之投入。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完全由文化产业自身之营收来支应所有文化发展。同时,文化发展,可令国家每一个领域的人受益,故其所需经费也不应由该事业体本身独自负担。
因此,某些人一味鼓吹全面转制,所有传统文化行业都应该转成文化产业,或至少也该由企业承包,实堪商榷。企业承包,只顾着商业利益,有时未必懂文化,仅成就为产业,却非文化产业。这些年,若干古迹承包给商人经营管理后的情况,可为殷鉴。
是城市还是乡镇?
中国的文化发展,其产业行类更偏欹于城市,而未多考虑乡镇地方文化。文化产业设施本来就有严重的城乡差距。目前的文化产业发展,基本上也只是一点两块式的,即北京市与珠江三角洲、长江三角洲。其余的地方,原本条件不足,想涉足到这个“局”里来,尚有实际之困难。
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,大约占全国的1/6,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占全国的1/5,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占全国的约1/3,大中企业的科研经费大约占全国的1/4。与其人口数占全国的1/10相比,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数量约占全国的1/5,高级和中级专业人才约占全国的1/5,说明该地区的文化人才具有数量和质量上的绝对优势。
其中,江苏省一省就有28个市、县、区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,在全国名列第一。全省有国家一级图书馆27个,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一。有13个国家级儿童文化园,约占全国总数的1/4。有29个县市,荣获“全国民间艺术之乡”的称号,占全国同类乡的1/10。全省还有21个县、市、区,乡镇都建立了万册以上图书馆。这种文化上的不平衡是惊人的。但从事文化产业研究的人,似乎较少考虑这个问题,反而努力强化其不平衡,去把它打造成“金三角”。
我们不反对金三角或黄金城,但文化产业并不只是指城市文化产业。除了城市里的流行文化产业(时尚服饰、化妆品、家饰、设计品牌、广告、音像产品)、文艺设施产业(博物馆、美术厅、音乐厅、文化中心、剧院、科学馆)、出版产业(图书、报刊、杂志、印刷)、会议产业(商业中心、会议中心、旅馆、交易中心)、娱乐产业(歌舞厅、游乐场、休闲设施)、体育产业等之外,我们还应把眼光放到那广大的地方性文化产业方面。
地方性文化产业,如地方文化主题庆典、小区文化活动、地方特色土特产,操作起来,其产值亦十分可观,绝不在都市文化展演及大众消费文化产业之下。日本法国尽多这类例证。台湾地区推动“社区总体营造”及“产业文化化”工作以来,亦有不少具体事证证明了这一点。
可是目前,中国大陆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在这方面缺乏关注,以致文化产业的蓬勃,反而助长了城镇差距的扩大。文化产业之所以具有文化意义,不只是赚钱的企业行为而已,就在于通过文化产业之发展,可以达到平衡城乡差距、活化地方的功能。如今这个功能似乎并未发挥。通过文化产业之运作,让地方产业重获生机之际,带给乡镇的,更不只是经济上的效益。更多的,是地方人士对本身乡土文化的认识与认同、凝聚共同体的感情,形成文化自豪感。这时,文化才能再从土地上生产、生长出来,而不仅是消费性地使用既有之文化,或消耗性地耗尽旧有文化资源。
近来文化产业之发展,恰好是较多地表现消耗性与消费性,而较少在生产上着力。城市的大众消费文化,本来就以消费性为主,展演大抵也只以硬件设施,带动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为主。展演内容亦多属纯商业性交易、销售,或者各国团体演出。
乡村则以古迹、观光旅游景区为主,利用自然资源或老祖宗遗产,“坐以待币”,引人来此消费。是否会逐渐消耗掉资源,往往已无暇考虑,更不遑思索如何生产文化的问题了。这是可忧虑的发展。改善之道,我以为正应从重视地方文化生机之再造入手。
是硬件还是软件?
文化产业,是指每个产业加上了它的文化创意。而这个文化创意,若说有什么主要的行业可以代表,那么就是出版了。出版,包括影视、软件、数据处理、自媒体等,乃整体文化产业的核心。这个核心力量越强,就越能带动整个文化的创意发展,所有产业才能文化化。
可是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,主要并不是走壮大核心这条路,而是以土地开发、城市建设、硬件设施为主。每个城市都打掉旧街,在市中心建广场。用硬铺面、水泥柱、雕塑、观景灯、喷泉、精品店、标志工程来打造都市风情。到处都在建会议中心、商业中心、交易中心、会展中心、大旅馆、豪华餐厅、歌厅、舞厅、游乐场、卡拉OK、体育场、美术馆、休闲娱乐场、健身馆、洗浴场、高尔夫球场、主题公园。然后把这些全部计入文化产业中,文化产业乃一派欣欣向荣之景象矣。
这个趋向,通常又与所谓“大城市发展战略”相结合。例如杭州市近年并掉萧山、余杭,区域面积从683平方公里扩大到了3068平方公里,市区人口爆增几百万,“文化投资”也大幅度上升。不但筹建了杭州大剧院等大型设施,而且全面发展“东海明珠”工程,各乡镇该工程建设9500多万元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农村文化活动设施54000多平方米。各地文化设施得以加强,这是美事。
但地方上大抵仅偏于硬件设施、标示性工程,不仅缺乏软件内容之发展思维或相关配套;抑且往往这些建筑设施根本就与该地历史文化不搭调,甚或打掉拆光传统建筑、改造地貌去搞大工程。每个城市都建一个类似台北西门町那样的街区,实在令人莫名所以。
二来大城市之概念,本身就可商榷。目前流行一种规模思维,学校合并,大学一个比一个大;许多文化产业也都走集团化路线。可是,固然“数大就是美”,小、精致,却更有可能是美。尤其是对地方特色产业来说,一旦被整并入了大城市中,绝难发展。就像地摊小吃,一但并进大商场里就绝对不好吃了一样,个性化、精致化,才是它们的生路。
再则,这样一种偏重城市文化设施的思维,显然也甚少着意发展内容产业。全国各地招商引资,很少欢迎内容产业的;也并不强调核心文化产业的重要性从而予以大力挹注。
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:大家对内容产业之产值仍缺乏概念,并不以为那是可以赚钱的。因此,一窝蜂走建筑建设开发的路子。同时,内容产业门坎较高,须有文化内容与创意,一般商家也不敢冒然涉足。
以深圳来看。其文化产业之品牌是华侨城。自九十年代以来,先后建了锦绣中华、中华民俗村、世界之窗、欢乐谷等多个主题公园,并向湖南、山东等处输出资本、管理与品牌。可是实际上,就只以深圳看,这种旅游景点的产值,跟出版比起来,便大小悬殊,只是小巫而已。
早在2001年深圳印刷产业的年产值117亿元,增加值35.1亿元。报业年产值14亿元,增加值5亿元。期刊业年产值1.2亿元,增加值0.3亿元。广电业年总产值6.33亿元,增加值1.9亿元。文化娱乐业的总产值18亿元,增加值5.4亿元。游戏软件业的总产值0.1亿元,增加值0.025亿元。图书出版业的总产值0.2433亿元,增加值0.0608亿元。图书销售业的总产值3.48亿元,增加值0.85亿元。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销售2.7亿元,增加值0.81亿元。
旅游业中的旅游景点(包括主题公园、历史遗迹、纪念地等人文景观),合起来产值才15.19亿元,增加值4.6亿元。以上几项相加,深圳主要文化产业的年产值达到178.24亿元。旅游景点在其中所占之比例,不到十分之一,远逊于印刷,只与报业相仿而已。可见出版在文化产业中不但重要性居核心地位,产值也很可观。深圳近年在网络、电子、设计、金融方面大放异彩,即得力于这个基础。所以其他地区文化产业之发展,也应对这一块更加注意。
是消费还是资源?
文化产业中的资本,除了人才、技术之外,最重要的,就是该地所拥有的文化资源,亦即该地所有的“有形文化财”与“无形文化财”。文化产业能否做得好,可以说关键之一便是看它能否妥善地运用文化资源。
但是人人都晓得文化产业的销售产品主要靠文化资源,然而如何使用这些文化资源,却大相径庭。有些善于使用,使得文化资源成为源头活水,源源不绝。有的却是杀鸡取卵,竭泽而渔,大肆消费乃至消耗文化资源。
不幸目前的情况倒是后者偏多些。很多地方热衷申遗,任何东西,一旦“申遗”成功,立刻身价百倍,变成观光热点,也是地方上的摇钱树。就算尚未申报成功,只要开始申报,也可以变成大新闻,广为招徕。但申遗若不是为着珍惜文物、关心历史、保护自然,而是想靠它来赚钱,则申报成功的那些古迹,当然就只能做敲敲门的砖。荷包赚足了以后,谁理会那可怜的遗产?
在欧洲,如意大利,凡有历史的城市,要规划或改建,一定要有总建筑师、总文物保护师、考古总监联合签署才行,不允许业主和厂商自己乱搞。就算政府乱来,民间组织“我的意大利”在全国一百多个分部、十几万成员也会发挥它强大的监督力量。国会和法律界更不会对它客气。再不然,小区民众也能发挥强大的作用,因为任何改制和规划,都需小区公民同意。
在意大利,文物建筑和历史古迹中,通常也没有商业或游乐设施。偶有一些小报书摊,皆以提供导游书、地图、明信片、幻灯片为主,不供应吃喝。游客懂得自备干粮。景区或博物馆等处,是没有商店、餐厅、酒吧的。
中国一些城市却恰好相反,最好最重要的位置,通常都被商家占了,供游客大吃大喝。古迹与历史建筑,靠近街道及游客路线处,亦动辄拆窗打墙,辟为商铺。以致游客本拟去看些古迹,结果常常只是去了餐厅和酒吧。
现今旅游,主要是靠自然资源和祖宗遗产,现代休闲旅游之条件则不甚具备。可是旅游业者常搞不清楚自己的条件和定位,在古迹文物区或自然生态区,动辄大肆兴建休闲旅游设施。例如把古迹、历史建筑改成高级餐厅、旅馆、度假俱乐部;在生态区,或文物古迹、历史聚落中,建游乐场、滑水区、碰碰船等,以致嬉闹喧嚣,几乎糟蹋了旅游点。
事实上,国民旅游、休闲度假、生态之旅、历史知性之旅,其层次与性质均不相同,而其中贩卖自然资源和祖宗遗产看起来最容易,其实却最难。因为自然生态环境或文物古迹之介绍、保护、开发、利用,涉及的知识与技术困难最大,绝不是在古迹门口摆张椅子,坐个人,就可以拦住客人收费那么简单。现在自然生态研究、文物考古、资源保护、城市规划的学术力量都非常薄弱,对小景区根本照顾不过来,因此大多数情况只是任由地方上瞎整。
如曲阜孔庙,曾被承包给一家公司去运营,该公司用水冲洗梁栋,结果把雕梁上的画给洗掉了,舆论大哗。其实在欧州,维修乃是极细致的工作。罗马的图拉真记功柱、君士坦丁凯旋门,要洗去污垢,既不能刷,也不能洗,而是用一种喷雾,待积垢软化后才一小段一小段清下来。每段喷雾都要三个月,清理也是一厘米一厘米地做。也就是说,古迹维修需要大量科学实验与研究,还要有严谨的态度,在学术研究人员的指导和学术机构的支持下细细去做。
这是国际惯例。1931年关于文物建筑修缮与保护的“雅典宪章”,1964年的“威尼斯宪章”,1999年的“乡土建筑遗产宪章”,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国际文物建筑工作者协会(ICOMOS)历次订立之规范,对于这些均早有详尽的规定,可是中国距离这样的国际化尚远。就是国内的专家、学术机构,对地方上搞建筑、兴旅游的诸种做法,也常有徒呼负负、无从置喙、无处使力之感。
旅游产业,只是文化产业中之一环,其未妥善利用文化资源,反而变成消耗、破坏资源之情况,已然如此,其他各种产业,殆亦有类似之性质。这都是我们应该警惕的。
今后在发展文化产业时,我们寄望资金方能够多与考古、文物研究机构,或文物资源研究团体、艺术机构合作,多尊重学者文化人之意见。如此,则消极的,可以避免憾事一再发生;积极的,可以将资源有效转化为文化产业之特色与源泉!
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10期第6版,未经允许禁止转载,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报立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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